根据我校学籍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教务部或研究生院对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核并获得批准的即为当年应届毕业生。一旦通过了学业资格审核,即使毕业时未能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仍属于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不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参加就业。研究生同学如果想作为下一年应届毕业生就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并获得教务部门批准。
2. 生源地
指考生的来源地。本科毕业生的生源地,是指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如学生入学后户籍所在地发生变更的,在毕业生阶段核实生源信息时,向院系和就业中心出具相关证明。本科毕业后直接攻读研究生的毕业生,其生源地为本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研究生入学前有工作经历并已经在工作地落户的毕业生,原则上以其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为生源地,如毕业时能明确不回原工作所在地工作的,则生源地确认为本科入学前的户籍所在地。生源地的填写需明确至市或区县一级,如重庆市渝中区,陕西省绥德县等。
培养方式有统招、定向、委培、自费等。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数据均在生源省区招办和北京市教委备案,无法更改。毕业生应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严格按照原培养方式就业。
学生的学制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不能根据自己的实际修业年限进行增减,如果因为学籍异动确有变动的,如博转硕或硕转博,须经教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结果确定。
学生的专业是由招生时确定的,专业名称不等同于专业方向,须严格按照教务部门的要求确认填报各种表格。
就业推荐表是经过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用于毕业生就业的正式推荐材料,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基本信息,用于京外生源统招毕业生进京落户审批和各地人事主管部门接收毕业生落户审批,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待填写完整后可保留复印件。求职时先使用复印件,如果单位同意解决户档关系,同时本人也愿意到该单位工作,再由毕业生把推荐表原件交给单位。在进京落户审批的过程中,如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其他人事主管部门发现有两个单位为同一位毕业生申请进京指标,将会冻结该生的审批手续,不给予落户指标。
俗称“三方协议”,全称为《北京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由北京市教委统一印制。该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各持一份。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后签署三方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毕业生并解决户口问题时,方可签署三方协议,用人单位凭此协议书向人事主管部门审批。否则不需签署该协议,毕业生可与用人单位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并申请将本人户口档案转回生源地。
从2023年起,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实现毕业生自主登记毕业去向及签约信息,毕业生(含结业生)需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
报到证,原称“派遣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从2023年起,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
干部身份源于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事管理的一种制度安排,在有些情况下干部身份与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比如报考公务员,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体制内单位的招聘、录取,以及职称的认定、评定,工龄的审核及提干等均与此有关。大学生是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报到证就是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毕业生登记表分为《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本科生用)与《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研究生用)。该表由教育部统一制定、北京市教委印制,涉及学生的相关信息及其在校期间的经历,是证明学生从学校顺利毕业的一项重要材料,须归入学生档案中。
本科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本科学习期间的成绩单以及双学位或辅修成绩单,研究生的学籍材料主要是学生学位审批材料。毕业生的学籍材料都由教务部门提供,由各院系负责毕业生档案工作的老师统一将上述材料在学生离校前期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