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公安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0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北京户籍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低收入农户的);
(三)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四)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五)本人在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六)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
2020届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单位定向委培生除外),且未申领过求职创业补贴的,可自愿申请。申请人需要具有以上一项情况,满足多项条件的只能申请一次,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发放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20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份。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在毕业年度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如《低保证》家庭成员名单内没有申请人姓名,还需要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
(2)申请人所在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北京户籍低收入农户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关系证明、贫困家庭证明(真实有效的高校审核的贫困生登记表,或者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例如网络截图加盖公章,银行发放记录,相关部门出具的说明情况材料并加盖公章等)。
(4)申请人本人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5)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国家助学贷款协议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参加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无需提供。
(6)申请人本人持有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原件由学院审核)。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4.银行卡复印件一份(银行卡号应与申请表填写一致,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设的账户),复印件上手写卡号和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注明日期。
5.申请人本人《承诺书》(附件2)原件,本人手写签字并注明日期。
请有意申请的同学一并准备好电子版材料(学生申请表、低保证原件/低保证明清晰照片/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照片/父母一方残疾证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清晰照片/残疾证原件清晰照片/贷款协议照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清晰照片、学生身份证正反面(图片)、银行卡正反面(图片)、承诺书(图片)、汇总表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hdjydn@126.com。
注:图片只能为jpg、.png、.gif格式,不超过200K
四、注意事项
本次申报主要为“补报”, 且是因为客观原因(助学贷款批复、新增类别人员等)造成第一次未能及时申报的。申请人可在寒假期间准备好材料,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经院系审核后与中心联系申报。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61773039
学生处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