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为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申请和发放程序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文件执行。
四、时间要求
各院系要在2016年3月2日11:00前将申请纸质材料、汇总表(审核无误后需盖院系公章)和电子版《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按要求报送就业指导中心。未能在集中办理期限内申领的高校毕业生,须在毕业年度内向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
五、工作要求
各院系需认真细致地做好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各院系要认真核查资料,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联系人:贠佩宏
联系电话:61773026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申报材料说明
附件2: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3: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
附件4: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