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6-09
来源: 华北电力大学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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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毕业生:你们好!
你们即将结束华电四年的学习生活,迈入人生新的旅程。为让大家能够顺利离校、就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请你们一定要对以下一些问题给予关注:
一、毕业生派遣
1、报到证。
就业报到证(全称《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对毕业生非常重要,是毕业生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代表毕业生的干部身份;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迁移户口和人事档案。
毕业生除读研和出国(指:户口和档案转往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出国毕业生)无报到证以外,其他毕业生均有报到证。签三方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学校将依据协议书,派往用人单位;离校前无接收单位毕业生,学校将按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派往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学校将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报到证,届时请切记领取。
毕业离校后,如不慎将报到证遗失,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遗失报到证补办申请书,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的申请”通过“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平台”传至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由毕业生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办理时间:每周一、三、四、五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注:如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前或落户之前将报到证遗失,提供本人书面申请材料,并由学校提供情况说明,可以补办原证,否则,只能补办遗失证明,不能补原证)
2、派遣信息核实
我校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时间拟定为6月23日(周一),按照北京市教委的工作日程安排,6月18日以后交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报到证改签时间为7月1日,领取时间为7月2日。学校在集中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前,为避免信息错误,会与每一位毕业生进行数据核实,核对字段为:“就业形式”,“毕业去向”,“单位名称”,“单位所在地”,“档案转寄单位”,“档案转寄地址”。核对时间为:6月12—13日,负责部门为各院系。毕业生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如有问题,请携带本人协议书,于6月16—17日到就业指导中心进行修改。3、就业报到
取得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均应按报到证上规定的期限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有报到日期要求的除外)。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工作单位报到、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坚持无礼要求致使单位拒收的,经学校同意,并报地方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批后,将其户口、档案关系迁往生源所在地,学校不再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
4、毕业生改派
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原则上不再为其调整就业单位。在学校为毕业生办理完就业派遣手续后的一年内,如因发生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就业单位的,在符合国家就业政策导向和学校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违约、改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院系主管领导提出意见,送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后,报市教委审批,审批同意的方能为其办理调整手续;超过一年的,按在职人员流动办理。如因个人原因违约的,只能在生源地范围内改派。户档留存的毕业生由学校派遣后不再予以改派。
毕业生改派需提供的材料:①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解约函;②就业报到证和报到通知书(报到通知书在人事档案里);③户口迁移卡;④新单位的三方协议书;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毕业生档案
1、档案交接及投递程序
大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人事档案由所在院系负责保管,学生毕业后,各院系将整理好的人事档案依据就业指导中心提供的档案转递信息,填写档案投递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并于毕业生离校一周后转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指导中心于7月底或8月初以机要的形式投递毕业生档案。
2、档案查询
根据机要局的规定,毕业生档案自投递之日起,只提供一年内的有效查询期,超过一年将无法查询。建议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三个月之内,务必及时查询本人档案是否寄到,如没寄到,请及时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1773040
3、档案留存
按照学校规定,签户档留存协议、应聘北京大学生“村官”、汉语教师志愿者、志愿服务西部、公派出国留学、参军入伍毕业生的档案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其他毕业生的档案均应迁往用人单位或各省、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自费出国留学毕业生的档案,如在毕业离校前,取得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的调档函和户口存放合同书,可迁往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否则一律迁往各省、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三、毕业生户口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要按照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的要求迁转户口;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往各省(自治区)、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二分)的毕业生,应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将户口迁往各省(自治区)、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户籍部门。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户口迁往就读院校。自费出国留学的毕业生,如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留学人员集体户口存放合同书”的,户口可迁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否则一律迁往各省(自治区)、地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生源所在地户籍部门。
签户档留存协议、应聘北京大学生“村官”、汉语教师志愿者、志愿服务西部、公派出国留学、参军入伍毕业生的户口可暂时保留在学校。待录用、签约后,北京“村官”的户口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特别提醒:毕业离校前,未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切勿迁转本人户口。毕业生迁转户口,要按照学校保卫处户籍办公室的相关规定、程序及要求办理。
以上未尽事宜,请毕业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61773040
在此,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祝每一位毕业生学习进步,生活愉快,事业有成!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4年6月9日